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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是重大政治任務,失責必問

運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聞喜縣委書記張汪尤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呂梁市柳林縣委書記郝繼平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近日,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公開曝光2起失職失責案例,兩名縣委書記分別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從通報內(nèi)容看,兩名縣委書記被認定“失職失責”,與其所在地區(qū)發(fā)生了影響惡劣的涉黑案件有密切關系。

“張汪尤在2011年4月?lián)温勏部h委書記以來,該縣發(fā)生了以侯金發(fā)兄弟四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盜掘古墓葬犯罪案件”“郝繼平在2015年3月?lián)瘟挚h委書記以來,該縣發(fā)生了陳鴻志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件”……通報指出,張汪尤作為聞喜縣委主要負責人,沒有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管黨治黨、干部管理、社會治理等方面失職失責;郝繼平作為柳林縣委主要負責人,政治敏銳性不強,基層組織建設不力、干部隊伍監(jiān)管不嚴,在下屬同志遭受打擊報復的問題處置上失職失責,沒有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從這樣的定性可以看出,被問責的兩名縣委書記自己非“黑”非“惡”,也沒有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之所以對其追責問責,原因就在兩人沒有種好自己的“責任田”,管黨治黨不力,落實主體責任虛化弱化打折扣。這再次對那些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上有口無心、漫不經(jīng)心的“太平官”敲響了警鐘: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在《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中,“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包括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6個方面失職失責行為。黨的領導弱化,具體可以表現(xiàn)為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或者在處置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xiàn)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yè)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chǎn)生惡劣影響。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中共中央、國務院今年年初發(fā)出的《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勇于擔當,敢于碰硬,旗幟鮮明支持掃黑除惡工作,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聞喜縣、柳林縣涉黑涉惡問題突出,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行為多發(fā),兩名縣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當然脫不了干系。

對于一個地區(qū)、一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來講,對黑惡勢力的惡行和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涉黑問題不管不問、任其發(fā)展,甚至置身事外、甘當看客,這就是嚴重的失職失責。這樣軟弱無力的領導,會讓群眾失去信任、信心,破壞黨的執(zhí)政之基,其危害不可小覷。

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中央紀委印發(fā)的《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意見》有明確要求。其中,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被納入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重點查處的“三類問題”。不久前,在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公開曝光五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的通報中,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有關負責人強調(diào),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切實擔負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主體責任,特別要壓實縣、鄉(xiāng)兩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體責任,壓實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直接責任。對工作推動不力、有黑不打、有惡不除、有亂不治、群眾反映強烈、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以及對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懲治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新版《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失職行為由工作紀律調(diào)整至政治紀律,體現(xiàn)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進一步深化。通報典型案例既是定性量紀的“樣本”,也是警示教育。在這方面“對得上號,感覺不妙”的黨員領導干部,趕快警醒起來,引以為鑒、馬上整改。(聶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