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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chuàng)·專欄 | 黨風廉政建設歷史上的一周(6月8日-14日)

為反映新中國成立以來黨風廉政建設的輝煌歷程,發(fā)揮以史鑒今、資政育人作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fā)展,根據(jù)中國方正出版社公開出版的圖書內容,“廉韻津沽”網(wǎng)站整理推出“黨風廉政建設紀事·歷史上的一周”專欄,供黨政干部、從事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同志和有關理論工作者學習思考,并提出寶貴意見。

黨風廉政建設紀事

歷史上的一周

(6月8日-14日)

6月8日

1979年

中央紀委發(fā)出《關于在外事、外貿活動中隨便接受和私自處理禮品的通報》

《通報》指出,在對外交往活動中出現(xiàn)的“接受禮品”、“暗示索取禮品”據(jù)為私有的現(xiàn)象以及“借用外匯”現(xiàn)象,是違反國家制度的不正當行為?!锻▓蟆芬?,各級領導干部更要以身作則,廉潔奉公,維護祖國的榮譽。對違反國家制度,向外賓、外商索取東西,特別是有受賄行為,造成嚴重影響國家聲譽者,要追究責任;情節(jié)惡劣者,要給以紀律處分。

6月9日

1991年6月9日至17日

全國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工作會議召開

國務院總理李鵬、副總理鄒家華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指出,自199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以后,經(jīng)過全國上下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治理“三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工作的進展是正常的和健康有序的。會議要求,各級政府進一步提高對治理“三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性和責任感,下決心把這一工作認真抓到底。

2019年

中共中央發(fā)出《關于印發(f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綱要>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引向深入,黨中央同意印發(fā)《學習綱要》,作為廣大干部群眾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輔助讀物。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要組織全體黨員認真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并緊密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把《學習綱要》納入學習計劃,作出周密安排,開展多形式、分層次、全覆蓋的學習培訓。要通過廣泛的學習宣傳闡釋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秾W習綱要》共21章、99目、200條,近15萬字,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了全面系統(tǒng)闡述,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把握這一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內容、基本要求。

6月11日

1997年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部署“厲行節(jié)約、制止奢侈浪費”專項檢查

根據(jù)部署安排,派出5個檢查組對北京、四川、陜西、湖北、黑龍江、江西等12個省市和民政部、內貿部等6個部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省部級領導干部帶頭貫徹執(zhí)行中央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貫徹執(zhí)行中央規(guī)定的實際效果;對違反中央規(guī)定,頂風違紀問題的處理情況。7月23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召開了“厲行節(jié)約、制止奢侈浪費”專項檢查組匯報會。

6月12日

2018年6月12日至14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山東考察時強調,領導干部要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

習近平指出,我們黨要永遠立于不敗之地,就要不斷推進自我革命,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從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時刻保持共產(chǎn)黨人的政治本色。領導干部必須珍惜權力、管好權力、慎用權力,自覺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做到忠誠老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時刻想著為黨分憂、為黨奉獻。

6月13日

2009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原主任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jīng)查,朱志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guī)低價購買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朱志剛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朱志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0年5月10日,判處其無期徒刑。

6月14日

2014年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發(fā)布消息,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蘇榮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經(jīng)查,蘇榮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yè)經(jīng)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chǎn)重大損失;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江西省出現(xiàn)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蘇榮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蘇榮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guī)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大肆賣官鬻爵,帶壞了干部隊伍,敗壞了社會風氣;自身嚴重腐敗,并支持、縱容親屬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權干政,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破壞了黨內政治生活,損害了當?shù)卣紊鷳B(tài),性質極其嚴重,影響十分惡劣。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7年1月23日,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蘇榮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審查的第一個現(xiàn)職副國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