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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新標準 把從嚴要求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

最近,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印發(fā),明確了新時代選人用人的基本規(guī)范。其中新增的一些規(guī)定,凸顯把從嚴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的要求。什么樣的干部符合選拔任用的標準?什么樣的干部必須被擋在門外?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突出了一些新標準——

突出政治標準

選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堅定不堅定。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在人選的標準條件上強化和明確了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在考察識別上突出政治素質,在審核把關上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的”作為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第一種情形,扎緊織密嚴把人選政治關的制度籠子,進一步形成選人用人的鮮明導向。

去年,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共立案審查存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案件2.7萬件,處分2.5萬人,其中中管干部29人。政治上有問題的人,能力越強、職位越高危害就越大。不久前被“雙開”的云南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余麻約,一大特征就是說一套做一套,表里不一。他每年都積極參加并主持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三會一課”,會上積極發(fā)言,大講如何對黨忠誠、怎樣勤政廉政,會后卻大肆斂財,收受賄賂次數(shù)達200余次。更惡劣的是,他把自己“打造”為“地下組織部長”,賣官鬻爵,大搞人身依附,污染政治生態(tài)。他還為身邊的不法商人“開綠燈”“行方便”,與走私分子同流合污,充當違法犯罪活動的“保護傘”,甚至私藏手槍和彈藥。

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就要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把那些忠誠于黨和人民、堅定理想信念、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干部及時發(fā)現(xiàn)出來、合理使用起來,對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別是“兩面人”實行“一票否決”,堅決擋在門外。

更強調廉潔自律情況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

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更加強調干部的廉潔自律情況。比如,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就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考察領導職務擬任人選,要嚴把“廉潔關”等。

過去,帶病提拔、“邊腐邊升”的情況在一些地方屢屢上演,小到一個單位——連云港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普外科主任姜德清提拔副院長不到半年就落馬;大到一個地區(qū)——蘇榮在江西任職時,大肆賣官鬻爵,11名帶病提拔的干部被中央巡視組指出,71人涉及行賄買官受到處理,全省16名縣處級帶病提拔對象被倒查,41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嚴防帶病提拔,必須對擬提拔干部一一過篩,這其中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作用不可忽視。這次《條例》增加了“凡提四必”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在考察干部時,對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等。黨委(黨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還要在考察對象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上“雙簽字”。去年,中央紀委共回復黨風廉政意見1291人次,為高級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把好“入門關”。

更關注干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

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專門針對干部人事檔案作出了一系列細致規(guī)定——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嚴格審核考察對象的干部人事檔案”;

考察材料必須包括“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聽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核查信訪舉報等情況的結論”;

“干部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不準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黨的十八大以來,不少落馬黨員都存在干部人事檔案篡改、偽造等問題,其中不乏省部級領導干部,如“五假干部”盧恩光,年齡、學歷、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山西河津原住建局局長薛新民,在招工、轉干、入黨、升職和戶口登記等過程中,曾先后11次填報不同的出生日期、4次虛假填寫參加工作時間,只是小學畢業(yè)的他甚至偽造專科學籍檔案,謊稱本科畢業(yè)。河北省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王亞麗,檔案中除了性別是真的,其余信息全是假的,檔案中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對這些觸目驚心的檔案造假問題,必須用嚴密的任用選拔制度進行“靶向治療”,把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的人擋在門外。

新條例中這一系列新標準、新要求,都是為了適應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fā)展需要,進一步把從嚴要求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對于黨員干部來說,如果想獲得組織的選拔任用,就要在這些原則問題上把握好自己,不要觸碰紅線。(張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