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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當作為先進典型】當好仲裁庭和當事人的橋梁

(原標題:當好仲裁庭和當事人的橋梁——記天津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辦案秘書崔文佳)

辦案秘書雖然不是審理案件的主體,但起著仲裁活動紐帶和樞紐的作用,直接服務仲裁庭及當事人,是仲裁庭和當事人溝通的橋梁,其工作直接影響著仲裁庭的效率與仲裁在當事人心中的形象。民商法研究生畢業(yè)后參加工作才幾年的崔文佳,在各級領導、同事們的幫助下,很快熟練掌握了辦案秘書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并總結了大量經驗技巧,先后擔任數(shù)百件案件的仲裁辦案秘書,為發(fā)揮仲裁獨特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定紛止爭促進社會和諧作出了突出貢獻。

橋好車速快。為了加快辦案進度,減少當事人成本,崔文佳除了加班加點外,還堅持盡量多做分外之事。崔文佳多次配合仲裁庭開庭到晚上九點,雖然家住得比較遠,她仍然每次堅持開完庭整理完案卷才回家,哪怕已接近11點。曾有一個國際環(huán)保項目中介糾紛案件,申請人介紹被申請人與項目單位促成項目,取得收益后,被申請人未按約定支付中介費,且否認已收到項目收益,雙方當事人存在巨大分歧。由于申請人未直接參與項目,對收益到賬情況不知曉,申請仲裁庭調查取證。首席仲裁員與崔文佳奔赴北京的銀行進行調查取證,由于銀行內部規(guī)定,僅能向仲裁庭說明情況,但不能提供書面材料。仲裁庭通過此次調證了解到收益支付情況與申請人主張基本吻合,但礙于沒有書面證據(jù),僅能依據(jù)雙方提交的現(xiàn)有證據(jù),結合官方網(wǎng)站公布的當時交易價格推算中介費的提取基數(shù)。在裁決書撰寫過程中,恰逢春節(jié)前夕,首席仲裁員母親重病,崔文佳經與首席仲裁員充分溝通,按照仲裁庭思路與手稿,連續(xù)加班一周協(xié)助首席仲裁員完成了錄入裁決書稿及推演、計算等輔助工作,最終通過長達47頁的裁決書有理有據(jù)地處理了案件,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人收到裁決后心服口服,主動履行了裁決給付內容。

曾經有一個案件,當事人代理人是其做律師的父親。因庭審思路與仲裁庭發(fā)生很大沖突,裁決作出后,律師不服裁決結果,多次到委員會,與仲裁員和工作人員發(fā)生爭論,甚至由此對仲裁糾紛解決機制發(fā)生質疑,表示今后永遠不希望通過仲裁解決糾紛。但事有湊巧,后來因為另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律師作為業(yè)主與開發(fā)商發(fā)生糾紛,因合同約定仲裁,不得不提出仲裁申請。作為辦案秘書,崔文佳通過接觸發(fā)現(xiàn)這位律師并非蠻不講理,而是在法律觀點上有些執(zhí)拗,因此她便耐心地協(xié)助仲裁庭做雙方的工作,最終調解解決了糾紛,也使律師扭轉了對仲裁的偏見。(記者 趙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