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密“天網” 一追到底——我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幾則故事
今年2月份,天津某國有企業(yè)原總經理李某從美國回國投案自首,成為市監(jiān)委成立后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首個戰(zhàn)果。今年1月至9月,在中央追逃辦的有力領導和大力幫助下,本市先后從6個國家和地區(qū)勸返或緝捕外逃人員23人,實現(xiàn)職務犯罪外逃人員“零增長”,中央追逃辦督辦的外逃人員和“紅通”人員“雙清零”。
自“天網”行動開展以來,市委、市紀委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健全機制,全面排查,重點案件掛牌督辦,織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天網”,持續(xù)釋放著對外逃職務犯罪人員“越追越緊、一追到底”的強烈信號。
追逃追贓有哪些鮮為人知的故事?外逃人員過著怎樣的“逃亡”生活?記者選取幾則故事——
“天網行動”首個戰(zhàn)果
1958年出生于天津市的龐順喜,曾擔任我市國稅局直屬分局局長,在任期間違規(guī)經辦企業(yè),為謀取私利,向時任天津市物資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王志忠行賄50萬美元,向物資集團下屬公司董事長張某某行賄30萬美元。在2014年河西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其所涉嫌行賄犯罪立案偵查時,龐順喜潛逃老撾。
2015年3月19日,市紀委、市人民檢察院與駐公安部紀檢組成立聯(lián)合緝捕工作組,奔赴老撾開展勸返緝捕工作,困難程度是之前沒有預想到的。勸返緝捕任務時間緊、壓力大,特別是嫌疑人早有準備,反偵查能力強,給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工作組精心準備,認真梳理分析相關信息線索,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同時,發(fā)揮不怕吃苦、不懼犧牲、能打硬仗的優(yōu)良作風,夜以繼日,連續(xù)奮戰(zhàn),進行艱苦的摸排偵查工作,穩(wěn)扎穩(wěn)打,層層推進。迫于強大的追逃聲勢,龐順喜最終在老撾向中國大使館投案。這次任務的圓滿完成,得益于中央追逃追贓協(xié)調機制的高效運行,得益于中央紀委、公安部、外交部的有力指導,得益于紀檢、公安、檢察機關的協(xié)作配合以及老撾方面的通力合作。
龐順喜被押解回國,這是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天網行動”的首個戰(zhàn)果,也是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辦公室直接協(xié)調指導下,我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從境外勸返緝捕重要涉案人員的首個戰(zhàn)果。
點評:退休不是“安全線”。龐順喜在案發(fā)前不久,也就是2014年5月已經正式退休,隨后便潛逃到老撾,他當時覺得退休了就“沒事了”。龐順喜在回國后才悔悟,他說:“國家加大追逃追贓力度,外逃人員無論逃到哪理,都會被抓回來繩之以法,只有盡快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事實證明,退休不是安全線。退休絕不等于“安全著陸”?!疤炀W恢恢,疏而不漏?!辈徽撎拥侥睦铮覀兌紩⑼馓尤藛T抓獲歸案。(市紀委監(jiān)委第六審查調查室主任高熇)
董事長變身包工頭
1950年出生的楊育麟將服刑到2032年,算一算,待他出獄之時,已經82歲了。這可能是他走上潛逃之路時未曾想到的結局。
2006年,當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分別對楊育麟立案偵查時,楊育麟選擇了出逃。2018年5月,這位潛逃11年的南開大學某集團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數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到2032年4月30日止。
楊育麟案件時間久,百姓關心,2017年中央巡視組到南開大學巡視時,廣大師生反映強烈,整個案件過程社會關注度很高。追捕楊育麟的困難主要在于他的家人都在外國定居,國內沒有聯(lián)系人。經過多年不懈努力,抽絲剝繭,最終將他的蹤跡鎖定在中朝邊境。隨即抓捕行動迅速展開,2017年在遼寧將其抓獲歸案。楊育麟外逃的生活并不好,在當地做一個小工頭,身上只有幾百元錢,這與他曾經的南開大學某集團董事長的身份相差甚遠。
點評:外逃人員無一不是想通過潛逃、藏匿等手段,躲法律的懲罰,獲得“新生”。但在現(xiàn)實中,外逃人員往往是惶惶不可終日。由于被切斷資金來源,加之本人缺少技能,他們的生活十分狼狽,過著與之前光鮮體面完全相反的落魄生活,被追回后無一不對潛逃追悔莫及。(市追逃辦干部范靖宇)
“小股神”最終落網
崔家智原來是某證券營業(yè)部一名管理員,1991年考上了天津財經學院,就讀于學院最好專業(yè)之一的商業(yè)經濟系,1993年被分配到中國銀行工作,在中國銀行國際信托咨詢公司擔任交易員。1997年至2007年,在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擔任交易員,其間還擔任了研發(fā)部經理。在同事中,他的業(yè)務能力是最好的,提拔也是最快的,特別是對股票比較有研究,也掙了不少錢,被大家稱為“小股神”。在當時大部分人月收入只有兩三百元的時候,他的收入能達到每月兩三千元。正是這種少年得志,讓他逐漸迷失了自我,失去了方向。
他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客戶巨額委托資金174萬元。2007年10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貪污犯罪對崔家智立案偵查。此前,35歲的崔家智瞞著所有人,離開了病重的父親和年老體弱的母親,登上了前往柬埔寨的飛機,出逃境外。
他當時天真地認為跑出國境就可以逍遙法外,可以免受牢獄之災,如果自己努力工作,或許哪天走運了,還能衣錦還鄉(xiāng)補上虧空的錢財,又或許等過陣子風聲不緊了,可以悄悄回國,與家人團聚共享天倫之樂。但是殘酷的現(xiàn)實告訴崔家智,人在做,天在看,潛逃國外的后果只能是接受正義的懲罰。
在柬埔寨的第一年,崔家智因為語言不通且沒有一技之長,只能在一家中國人開的小餐館打零工,一個月只能賺30美金,而每個月的房租就得30美金。作為逃犯他不敢張揚只能租住在當地最簡陋的農房里,每天天蒙蒙亮的時候就走,等到了天黑才敢回來。
立案后,崔家智迫于強大的境外追逃聲勢,已秘密潛回國內藏匿。專案組針對崔家智可能藏匿地點進行蹲堵布控。2015年5月13日,經過近60個小時不間斷蹲堵,抓捕人員成功將崔家智抓捕歸案。2017年7月,審判機關以崔家智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點評:許多外逃的腐敗分子在國內有著奢靡享樂的生活,出逃后的生活往往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美好。靠貪腐撈錢的貪官,往往沒有真本事,甚至語言不通,到了國外也寸步難行。雖然他們外逃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外逃造成的家庭悲劇卻如出一轍。沒有了親情,再多的錢也是沒用的,再好的居住地也是陌生的。背棄祖國乃不忠,未敬父母為不孝,這樣的人如同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無以立足。
崔家智從年輕有為、前途無限,到利欲熏心、妻離子散,他的前車之鑒給犯案后潛逃的腐敗分子敲了一記警鐘。從“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到“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從連續(xù)4年啟動“天網”行動,到連續(xù)2年公布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追逃追贓行動不斷升級加碼,震懾效應持續(xù)放大。這也對那些外逃的腐敗分子釋放著強烈的信號,一張反腐“國際天網”正在拉開,已經潛逃的人將無處藏身,企圖外逃的人要丟掉幻想,唯有早日歸案才能得到解脫。(市紀委監(jiān)委第六審查調查室主任高熇)
外逃十幾年后被勸返
曾某,女,是一起醫(yī)藥公司貪污案的從犯。在2004年案發(fā)時候,曾某因為害怕,就潛逃到了南非,一過就是十幾年。時至2017年,當時的主犯都已經刑滿釋放,贓款早就如數退還,但是她依舊在逃不肯回國。
2016年4月,追逃小組開始同曾某建立聯(lián)系。她的家屬在成都,接手案件后,追逃小組多次去成都,但先期工作并不理想,她的親屬極不愿配合,工作陷入停滯。為了讓曾某家屬一同勸其回國,辦案人員6次到曾某的家鄉(xiāng)做家屬的思想工作。通過微信與曾某聯(lián)系,有時候不說案子,就說說家庭,說說孩子,為的是與她及其家屬建立聯(lián)系、取得信任。
前幾年,曾某的母親去過南非,待過一個多月,知道國外生活的艱辛,渴望家人團圓。通過細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政策的講解,曾某的親屬都主動替辦案人員做曾某的勸返工作,最終促使勸返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還有兩張照片。
第一張是曾某的父母、弟弟坐在一起吃火鍋,當時氣氛非常融洽。第二張是在曾某老家里的陽臺上,父母一起喝茶,陽光明媚。曾某看到這兩張照片后,情感上有了觸動,2017年12月回國投案自首。
點評:曾某說過,“我無時無刻不在糾結忐忑,情緒一度失控。但辦案人員耐心細致地做我父母的工作,通過我的父母向我宣講政策,最終感化了我,讓我下定決心回國投案自首?,F(xiàn)在看來,我的選擇是明智的,我和家人都感謝黨和國家的寬大政策?!痹车某晒穹担w現(xiàn)了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認真貫徹寬嚴相濟政策的鮮明態(tài)度,也彰顯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決心。
今年8月23日,國家監(jiān)委、最高法、最高檢等五部門官網發(fā)布《關于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公告》指出,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組織自動投案,或者通過我國駐外使領館向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單位、被害人經濟損失,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本市追逃追贓工作緊跟中央步伐,踩著不變的節(jié)奏,重整行裝繼續(xù)前進。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市追逃辦干部范靖宇)
(記者 楊壽清 梁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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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審判制度助力國際追逃追贓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刑訴法,在第五編特別程序中專門增設了缺席審判程序一章。
據了解,相對于1996年和2012年兩次“大修”,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緊緊圍繞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對深化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反腐敗追逃追贓、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而作出的修改,意義重大。
黨的十八大以后開啟的國際追逃追贓“天網行動”,運用勸返、遣返、異地追訴、引渡、抓捕等手段,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一大批長期隱匿國外的腐敗分子落“網”。從2015年到2018年,已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追回外逃人員4500多人,追回贓款超過100億元人民幣。
通過法律對缺席審判作出制度安排,劍指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外逃貪官只有回國歸案后,才能正式接受審判。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適用于貪污賄賂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情形。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什么是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
反腐敗國際追逃,是指對于逃匿到國(境)外的涉嫌重大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在掌握證據比較確鑿的情況下,通過開展境外追逃工作將其追捕歸案。
反腐敗國際追贓,是指對貪污賄賂等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的,通過提請贓款贓物所在國查詢、凍結、扣押、沒收、追繳、返還涉案資產,追回犯罪資產。
(整理 梁驍)